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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让签放弃索赔声明被判无效
2019-09-12 10:29:32   来源:东方头条   

司机肇事后签署放弃索赔声明 因不能反映真实意思法院认定无效

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后,惊恐的周某在看守所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放弃索赔权利声明》,在死者家属将周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对该“声明”发生了强烈争议。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认定该声明书无效。

据悉,2018年3月,周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等机动车保险。2019年1月某日晚,周某驾驶该小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行人王某,慌乱无措的周某驾车离开了现场,直至第二天早上,王某的尸体才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案发后,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被羁押于看守所。在看守所内,周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草《放弃索赔权利声明》,并由周某签字并捺印。

后死者王某家属将周某与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周某已签订声明放弃索赔权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几方当事人以该“声明”是否有效发生了强烈的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签订的《放弃索赔权利声明》无效,因为周某在签订《放弃索赔权利声明》时,已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精神状况处于惊恐状态,其意思表示虽未受到限制,但处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48小时内,该时间段内周某陈述称自己处于惊恐状态较为真实可信。此时,保险公司若需要周某签署一份对其不利的《放弃索赔声明》,应负额外的解释说明以及证据留存义务,以证实周某确实是在听取了保险人充分解释之后,经过审慎考虑,自愿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承诺。然而在周某对签署过程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某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周某当时的自愿情形,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以解释其为何不按照常规保险理赔流程操作,紧急要求周某作出不利于自己又有损受害人权益的决定。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不能反映周某的真实意思,法院认定该《放弃索赔权利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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