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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上的“®”到底是什么?有人因此起诉商家并获赔15.8万
2019-10-12 18:52:20   来源:东方头条   

今天,小编要提醒大家当心一种比“高仿”更处心积虑的欺诈行为↓“手擀面“竟然不是手擀的?!刘先生很爱吃手擀面,自己经常在武汉某连锁公司购买“某某手擀银丝挂面”、“某某手擀鸡蛋面”等面条,两个月消费合计1.5万余元。有一天,他仔细查看包装才发现,他所买的这些“手擀面”其实是“银丝挂面、鸡蛋面、猴头菇面”!这是怎么回事儿?

原来,商家标注的“手擀”两字竟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或(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也就是说,该商家不仅将“手擀”一词作为了注册商标,还刻意将“某某手擀”旁的注册商标“®”缩小,这样做无疑会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些面条是“手擀面”。

除此之外,还有某知名品牌也曾借“手打”一词有意发挥,如下图↓

如果你选的是B选项,那你真是太机智了!它就是叫“手打”而非手打的劲宽面。那当消费者遇到这样的产品时,就该忍气吞声吗?不!应像刘先生一样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商家,法院最终判决该连锁公司赔偿刘先生15.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故意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作用,误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小编提醒大家,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才能少吃亏↓1、看执照

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看商标

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看日期

要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4、看色泽

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

5、看价格

注意同类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促销”食品。

6、选对购物场所

购买食品最好前往正规的超市,慎购无固定营业场所的销售食品。

7、要有证据意识

购物后应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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