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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三季报净利超 300 亿,直营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9-10-16 09:56:18   来源:东方头条   

10 月 15 日晚间,贵州茅台(600519.SH)发布三季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前三季度贵州茅台营业收入 635.09 亿元,同比增长 15.53%,扣非归母净利润 305.34 亿元,同比增长 22.48%。

单季度来看,今年第三季度茅台营业收入 223.36 亿元,同比增长 13.28%;扣非归母净利润 105.03 亿元,同比增长 16.12%。

从产品档次销售来看,茅台酒销售合计 538.32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的 84.76%,系列酒销售 70.38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的 11.08%。上半年茅台酒销售占比为 84.51%,系列酒销售占比为 11.31%,即三季度茅台酒销量贡献占比有所提升,不过截止至前三季度,茅台系列酒销售额度已达 70.38 亿元,今年有望突破 100 亿元大关,完成公司去年预定的目标。

从销售渠道来看,三季度茅台直销合计 31.03 亿元,批发合计 577.67 亿元;上半年茅台直销 16.02 亿元,批发 378.48 亿元,同上半年相比,茅台直销提升明显。

年初开始,茅台就表示要加大直销力度,尽管上半年直销同比出现下滑,但是从三季度来看,茅台直销放量明显,7 月至 9 月合计直销 15.01 亿元,平均每月直销约 5 亿元,而上半年单月直销约 2.67 亿元,可见第三季度开始公司直销工作进展顺利。

事实上,自 7 月份以来,市场上关于茅台直销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是 7 月份以来,茅台开始大力加大直销力度,不仅在天猫超市、苏宁、小米有品等电商平台投放,而且在物美、大润发、Costco 等线下商超也有合作,因此公司的月直销金额接近翻倍。

经销商方面,公司继续削减经销商数,前三季度合计净减少经销商数 595 家。2018 年公司共 3102 家经销商,截止至三季度末,公司共 2507 家经销商,即今年以来,茅台净减少 595 家经销商,7 月份以来,公司净减少经销商 23 家。

另外,前三季度茅台共减少经销商数 628 家,其中国内经销商数合计减少 616 家,国外经销商数合计减少 12 家,不过在减少经销商数的同时,茅台也增加了 30 家国内经销商,3 家国外经销商。对此,公司表示增加的主要是酱香系列酒的,因此,公司对茅台酒经销商的清理为真正意义上的清理,而对系列酒经销商的清理则为 " 换血 "。

在建工程方面,截止至三季末,公司在建工程合计 27.98 亿元,较去年末同比增长 43.13%。去年公司表示预计今年基酒产量达到 5.6 万吨,而半年报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已完场基酒产量 3.44 万吨,基酒产量已完成目标产量的 61.43%,总体上基酒产量完成较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年报显示,2018 年公司系列酒基酒产量 2.05 万吨,另外 3520 吨系列基酒设计产能在去年 11 月份投产,预计在 2019 年释放产能,但今年上半年才完成系列酒基酒产能 1.09 万吨,去年上半年公司完成系列酒基酒产量 9042.92 吨,今年在新产能投产且酒技升级后,仅比去年增加了 1857.08 吨,由此可见上半年公司系列酒基酒生产较为一般。

据调研纪要显示,茅台正在开展双扩建工程,茅台和系列酒的扩建工程分别计划于 2020 年和 2021 年竣工投产。到 2020 年,茅台的扩建工程全部竣工投产,将形成 5.6 万吨的生产能力,2021 年系列酒扩建工程也会全面竣工,随着在建工程的加速实施,结束之后,系列酒也会形成 5.6 万吨的生产能力。习酒以及其他子公司的项目,也会新增产能,三部分共同贡献收入增长。

预收账款方面,前三季度公司预收款合计 112.55 亿元,同比增长 0.79%,较上半年减少 10.02 亿元。三季度末茅台要求大型经销商提前打明年部分货款,同时电商和商超 1499 元供货落地执行,各种综合措施使得国庆前茅台整箱批价调到 2100-2300 元,国庆期间经销商放假出货较少,批价保持平稳,但是终端动销仍较好。由于商超等 1499 散货增加销售,市场上散货批价较低,助于茅台批价高位回落,但不代表茅台整体供需情况。

减税效果明显,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合计 635.09 亿元,而税金及附加为 79.47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的 12.51%;而去年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合计 549.69 亿元,税金及附加合计 78.56 亿元,即减税实施以来,茅台营收增加 85.4 亿元的情况下,税金及附加仅增加 0.93 亿元,且从税金及附加占营收比例来看,下降明显。

日前,市场上传言要对白酒增加消费税,现阶段按照 2017 年 5 月消费税新规,从价税按照生产环节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为最后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 60%)的 20%、从量税按照销量每公斤 1 元计算缴纳。

以茅台酒为例,改革前:消费税的计算是以生产厂商最后一级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依据,按照销售价格的 60% 作为计税基础,然后按照 20% 的从价税率和 0.5 元 / 斤的从量税,算出来每瓶飞天酒需缴纳的消费税为:969 ÷(1+13%)× 60% × 20%+0.5=103.4 元。

改革后:若消费税后移,按照终端零售价计算,每瓶售价 1499 元的茅台酒,不需要再乘以 60%,即每瓶飞天茅台酒的消费税为:1499 ÷(1+13%)× 20%+0.5=265.81 元。

由此可见,消费税后移将增加消费税增加 162.41 元,由于消费税后移是对零售部分进行加税,因此对茅台的批发部分影响不大,但对直销部分有所影响。

另外,目前上市酒企均已经达到 12% 的理论消费税税率,而行业的实际消费税率预计不到 10%,因此如果按照现有准则从严征收,对上市酒企影响不大,而对缴税不充分的小酒厂则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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