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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方面20条措施!潍坊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
2019-11-07 15:59:31   来源:东方头条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7日讯 (记者 韩蓓蓓) 今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政策相关情况。

去年,潍坊市在全省各地市率先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聚焦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引导各类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为新时期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市级先后出台了1个管理办法和6个配套意见,建立起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和决策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2018年以来,全市新设立基金35只,总规模515亿元,实现投放86.5亿元,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效益逐步显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取得一定成绩,但矛盾问题也不少,突出的是条条框框较多、开放度不够高、市场化不够足,作用发挥还不够大。

2019年7月1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对基金管理体制、基金设立门槛和免责机制作出新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更好发挥基金效益,根据省基金政策改革主要精神,借鉴南方先进省市做法,结合实际,潍坊对之前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4个方面20条措施 优化基金使用

《意见》一共包括4个方面20条措施。与潍坊市现行政策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调整引导基金管理体制。在改革决策机制方面,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设立环节的政策性审查和政府审批;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决策。在基金市场化运作方面,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市直部门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在基金评价方面,构建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价,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财政、审计、行政审批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等4个部门职责。

优化基金设立机制。本着“放宽放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主要是:调整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产业类、乡村振兴类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与省一致,调整为不高于25%;全部投资潍坊市的乡村振兴类(含现代农业)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对引导基金出资,市县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支持县市区设立基金,鼓励县市区围绕重点企业、项目、园区、行业,以及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基金,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市级引导基金择优参股支持。设立项目基金,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并购项目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县市区可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定制设立项目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甚至直接投资。适当放宽基金返投潍坊的比例,产业类基金投资潍坊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分类施策、正向激励”原则,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让利力度,自2019年起,政府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可将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明确基金返投标准,投资的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潍坊的、被市内企业收购的、将生产研发基地或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潍坊的,均可视为市内投资;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引进落地的法人实体企业,也可视为市内投资。允许调整项目出资比例,在保持各出资人总体出资比例和政府引导基金每次出资比例“两个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出资人适当调整对不同项目的出资比例。另外,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效率,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建立项目筛选推介机制,“十大产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择优推荐项目,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设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自主申报项目。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基金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责任;国有企业对基金出资部分也适用上述规定。

坚持基金市场化运作 放宽基金设立限制条件

省级引导基金由省新动能公司统一管理,潍坊市立足实际,建立灵活高效、开放竞争的管理机制,吸引集聚更多外部资源支持潍坊市经济转型发展。

政府基金不重规模。省级政策规定,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设立规模分别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潍坊市坚持提高基金灵活性,对这三类基金设立规模均不作要求,具体金额根据基金投资项目和基金募资需求确定,放宽了基金设立的限制条件。

取消管理机构财政奖励。省级政策规定,2019年起,省级基金在工商注册两年内实现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200万元;潍坊市探索基金招商新模式,实行“基金跟着项目走,政府跟着市场走”管理方式,因“先有项目、后设基金”,所以不再进行财政奖励。

基金扶持的重点、方式及出资程序

扶持重点。围绕潍坊市“十大产业”布局投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材料、医养健康、现代物流5个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支持现代农业、高端化工、汽车制造、现代金融、文化旅游5个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重点项目。

扶持方式。一方面,通过股权投资方式,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提供长期资本支持,解决项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投后管理,提供系列增值服务,为企业、项目引进金融社会资本、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行业先进技术、完善产业链等方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出资程序。有投资需求的项目、企业,提报符合要求的基金设立方案和项目基本情况,通过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向市级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需要省级引导基金出资的,由市财政向省财政厅提报申请文件。在经各级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完成,确定符合投资条件之后就可以对基金出资。

多措并举吸引金融、社会资本投资

坚持基金灵活性。政府基金可采取两种架构,即“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架构,也可围绕项目设立项目基金。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比例、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再限制。

适当放宽基金返投比例。产业类基金返投潍坊市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如果潍坊市国有企业出资参股基金,基金投资潍坊市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政府性出资比例,即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和国有企业出资比例之和。

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由原来规定的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现在不低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标准即可。

进一步完善体系 促进精准投资

下一步,政策更加开放,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敢于试、敢于闯、大胆干,在基金设立、工商注册、项目考察等方面不断优化政策、强化服务,力争将潍坊市的基金政策做到力度最大、环境最优、政策最好。

体系更加完善。发挥网上申报系统作用,继续广泛对接各类投资机构,促进基金在“十大产业”均衡合理布局,努力形成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基金体系。

对接更加全面。加强基金投资项目库建设,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项目资源,将更多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同时,通过路演平台、报纸、网站、微信和APP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推介对接活动,推动产融结合,加快基金投资。

投资更加精准。在加强基金投资项目库建设的基础上,把“基金招商”作为“双招双引”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立项目基金,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以及来潍投资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予以精准支持。

附:关于进一步推动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为优化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机制,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引导基金管理体制

(一)改革引导基金决策机制。不再设立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下简称政府基金)设立环节的政策性审查和政府审批。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决策。

(二)坚持基金市场化运作。建立灵活高效、开放竞争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集聚更多资本、资源支持潍坊市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三)加强基金评价。构建符合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科学评价。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考核,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基贷联动”放大基金投资效果,对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调做好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便利。市审计局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明确基金返投标准。以下情形可视为市内投资:①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的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潍坊并承诺 5 年内不迁出的;②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的市外企业被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③投资的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将生产研发基地或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潍坊的。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引进落地的法人实体企业,可视为市内投资。

四、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十八)建立项目筛选推介机制。“十大产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应及时择优推荐项目;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设立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按照标准在网上自主申报项目,经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筛选后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县市区国有企业,定期开展基金路演,推介库内优质项目。

(十九)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在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国有企业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出资部分适用上述规定。

(二十)吸引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配套服务,引导培育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化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市级引导基金已出资参与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可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市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政策>的通知》(潍政办发〔2018〕4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潍政办发〔2019〕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9〕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9〕3号)等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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