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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2019-11-16 17:59:24   来源:东方头条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广义的农业保险与广义农业的概念相对应,包括种植业保险、畜牧业保险、林业保险和渔业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专指种植业保险。

传统的种植业保险有两类,单险种保险和多险种保险。单险种保险指的是只承保一种风险的保险,包括雹灾保险、霜灾保险、火灾保险等。多险种保险指的是承保两种以上风险的保险。承保风险涵盖所有主要风险的保险,也称为一切险保险。

根据世界银行掌握的信息,2008年,全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约为179.45亿美元,其中种植业保险约占93%,畜牧业保险占4%,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和温室大棚保险各占1%。在种植业保险中,多险种保险占82.2%,雹灾保险占18.8%。多险种种植业保险保费在农业保险保费中的比例高达76.3%。所以,一般也用农业保险称呼多险种种植业保险。

本期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张玉环

国外农业保险的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掌握的信息,2008年,全球有104个国家有某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其中65个国家的受访者回复了世界银行的电子邮件调研问卷。这65个国家中,约2/3有多险种种植业保险,其中的多大多数有某种形式的政府干预(支持或约束)。

主要国家的农业保险实践

日本1929年出台《牲畜保险法》,1938年出台《种植业保险法》;1947年,上述两法合并,形成《农业灾害补偿法》。这项法案设计了政府与农民组织合作的经营模式。政府负责开发保险产品,确定保险费率和合同条款,指导和监督农民组织的经营管理,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为农民组织提供50%的经营成本补贴和兜底式终极再保险,在很长时间内,中央政府也通过此渠道资助农村社区改善也生产和经营条件,防灾减灾。

美国采用联邦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联邦政府管理项目,包括划定项目范围,决定保险产品和费率,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承担全部保险经营成本,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监督私营保险部门的经营。

加拿大1956年出台《联邦农业保险法》授权,1960年开始实施项目。采取联邦政府与省政府合作模式,联邦政府涉及项目,提供部分补贴;省政府决定参与与否,决定参与后负责经营。

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

一定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项目模式和制度;从最开始就要建立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规则,并在实践中持续完善;通过高保险水平和高补贴比例实现较高的承保率;对比发现,加拿大项目(政府经营)比美国项目(市场经营)的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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