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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待岗期间员工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律师:超过合理期限涉嫌“软裁员”
2020-02-23 01:47:45   来源:东方头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花生好车员工爆料,其公司技术部门八成人员待岗,一个月只发1000多工资。花生好车对媒体表示,此举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

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减薪行为是否合法?职工待岗期间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又是否合法?搜狐智库就此连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

沈斌倜表示,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未能正常上班,但企业仍应支付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

对于疫情原因无法及时返京的职工,但又不符合上述人社部和北京市规定的应当全额发放工资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张新年称,在该种情形下,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应给待岗员工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本生活费。

“北京出台的关于发放70%最低工资的这份通知,仅仅针对的是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及时返岗,但是又不符合人社部和北京市规定的应当全额发放工资的待岗职工,双方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变更职工工资。”沈斌倜说,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任何一方只要未达成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不能按不低于70%的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沈斌倜强调,对于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导致的员工待岗,企业只发放待岗员工基本生活费则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按照相关规定即可执行。

在该情形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应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提供给员工全额工资。超过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沈斌倜还强调,由于企业停工停产情况所导致的待岗时间需合理。如果用人单位待岗时间明显过长,则有借机软裁员的涉嫌,即借机故意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令员工休无薪长假,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让员工无法忍受而主动辞职,从而节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执法权,会走访调查企业到底是什么情况,是否是借机进行软裁员。”她说,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随意规定员工待岗时长也存在风险。

张新年称,不建议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沈斌倜总结称,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发放最低工资待遇:第一种是停工产业导致员工待岗;第二种情况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以上任一种情况,发放最低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遭遇软裁员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求助,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干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说。(编辑/袁昌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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