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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通知
2019-07-24 15:20:02   来源: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和认罪认罚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济南市律师协会、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招募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建立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执业且年度考核合格,执业经历满3年;

 (二)在刑事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并已承办5件以上刑事案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四)近五年以来,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二、招募数量

 (一)数量:60名。

 (二)职责:主要负责承办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三、招募程序

 (一)申请。请申请律师登录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网站、济南律师协会网站下载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执业证复印件、1份纸质申请表和5份刑事案件判决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请于3月10日之前将材料寄送至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初审。由申请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初步审核,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三)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确定选入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律师名单,将在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网站、济南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聘任。公示无异议的,为入选的律师颁发聘任证书。

  联系人:武冬梅  贾敏

  电话: 82710579   17853160360

  地址:济南市经七纬四117号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科

  附:关于建立市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的通知(申请表).doc

 

                               济南市律师协会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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