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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2020-02-28 11:18:41   来源: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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