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另一方吗?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用品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
3、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
4、因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抚养、赡养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非说这两个权利是必然相对应的,子女在成年后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做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条件。
5、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强制措施。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的案例:
【案情介绍】
现年68岁的陈老太太与丈夫靠种田含莘茹苦将胡某等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并帮他们操办了婚事。儿子胡某在当地办了养殖场,两个女儿则外嫁他乡。去年8月,陈老太太相依相伴的丈夫因病去世,年事已高的陈老太太田里少有收成,只能指望儿女给付生活费来度日。两个女儿还时常会寄钱来救济一下陈老太太,陈老太太向胡某要生活费,却经常碰壁。好心人为陈老太太介绍了一个老伴,交往后两位老人有再结秦晋之好的想法。可胡某知道后,以陈老太太再婚损坏其名声为由横加阻挠。生活费要不到,找老伴儿子又不允许,陈老太太只好将儿子胡某告上法庭。法庭上胡某称出赡养费可以,但先决条件是母亲不能找老伴。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被告胡某以其母亲不找老伴作为赡养的条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属无理要求。人民法院判处不尽赡养义务并干涉母亲婚姻的胡某,每月给付原告陈老太太45元生活费,30斤大米(其余生活费由另外两个女儿给付)。
【案件评析】
本案中,赡养父母要求父母牺牲再婚的权利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基于此,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另一方吗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的,因为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法上的人身关系的变动而改变对于另一方的赡养,而且赡养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也是民法上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