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1、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二)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2、人身方面
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的风险。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但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针对医疗费用在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保险公司最高的限额为一万元,如存在商业三者险的,医疗费也可以进行赔付,但医疗费用超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部分需要由肇事司机自己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