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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2020-03-04 11:14:14   来源: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因为意外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的,但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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