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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2020-03-05 11:34:55   来源: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立案过程当中,是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也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一、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或监视居住

  二、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羁押期限超过刑期怎么办

  羁押期限超过了刑期表示为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的情况。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会严重侵害嫌疑人的权益,还会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一般说来,超期羁押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具有事实依据的非人为故意超期的羁押,另一种是认为的,故意的超期羁押。

  在我们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着超期羁押的现象,那对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后该如何处置,有以下的办法:

  1、若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

  2、若是因为公安机关里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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