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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滞纳金的计算
2020-03-06 11:20:49   来源:   

 我们都知道税收我国是强制性要征收的,如果逾期缴纳是要收取滞纳金的。那么对于税收滞纳金我果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个税滞纳金的计算又是怎么样的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想知道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家整理搜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个税滞纳金的计算

  一、个税滞纳金的计算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收滞纳金天数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象2007年8月应交的3万元,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纳,否则从9月11日开始,按万分之五/天加收滞纳金。9月18日,已超8天,滞纳金应为:30000*8*0.05%=120元。

  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具体规定

  1、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期限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但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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