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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2020-03-07 09:54:17   来源: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供执行的,法院会直接执行房产,也许大家会问,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房产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房产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2、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3、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

  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的费用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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