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务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客观构成上讲,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意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