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办理地址与材料
(一)办理地址: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超过一个月申报,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二)办理材料: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二、领养孩子上户口具体流程
(一)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流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二)领养孩子上户口具体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复印件。由社区民警核实后,便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户口办理的收费标准
根据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户口办理仅收取工本费,工本费依据各省物价局所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