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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2020-03-16 15:12:12   来源:大众新闻中心   

 我们知道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利息相对银行而言是比较高的,在我国,如果有一些高利贷行为出现的话,会不会构成犯罪,这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那么,本文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开公司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开公司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一、开公司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如果开公司,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会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二、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 修正案(六)》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的罪名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罪论罪”。

  三、高利贷有哪些特征

  高利贷具有下述几种特征:

  1、利息率极高。从历史上来看,高利贷的利率往往并没有最高上限,一般年利率都在30%以上,最高的可达到200%-300%,这种极高的利息已经完全超出了还贷者的还款能力,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悲剧的发生。

  2、高利贷是非生产性的。众所周知,正常的金融是生产性的金融,正常的金融是通过资金融通扩大产品的再生产,但是高利贷却是通过极高的利率,剥夺贷款人的所有财富为目的,所以完全不顾及人们再生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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