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传唤一次?取保后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 案情介绍
2012年中旬,在“三打两建”和“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中,历经两个多月缜密侦查,8月14日,xx公安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功打掉一个特大贩假、诈骗团伙。该特大贩假诈骗团伙贩卖假增高丰胸产品,一年过账金额逾4000万成员“月薪”超3万。行动端掉存假、售假窝点5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57名,其中包含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徐XL。
法律分析:本案犯罪嫌疑人徐XL作为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属单位的高管人员。警方以此作为依据,于2012年08月15日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其丈夫王SY于2012年08月17日聘请xx吴律师作为徐XL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委托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前往xx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本案犯罪嫌疑人徐XL。在了解案情后,吴律师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徐XL作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但其经手的账面合法,内容亦无涉及诈骗的相关款项。而且其入职、任职、工资等一切正规合法,并不存在额外收入或如警方所称的非法高额收入。在结合案情作出判断后,吴律师通过与经办部门沟通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果断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在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经审核认为申请有法有据符合条件,遂于犯罪嫌疑人徐XL于2012年11月初予以解除监禁,变更为取保候审。至此,犯罪嫌疑人徐XL在吴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取保候审,并在后续过程中被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