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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2020-03-17 11:10:28   来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多大大小小的事故,其中这里面就包括医疗事故,遇到了医疗事故,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去认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一、医疗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二、医疗纠纷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是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适用该条例。

  (2)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如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未经鉴定,或虽经鉴定并经法院审查后不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发生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既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也可以适用《合同法》按照合同违约行为来处理。

  三、医疗事故赔偿步骤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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